第65章 线上重审(2 / 2)

这位律师显然提前做足了功课,他并没有否认事实,而是将重点放在了“极端战场环境”、“敌我力量悬殊”、“优先保障队员撤离”以及“被俘后未有任何背叛行为”上。

他调取了露娜过去所有的作战记录、获得的嘉奖(包括那枚乙支武功勋章),尤其重点强调了她在莫斯塔尔围城期间以及后续两个月里的表现——

“在降级为列兵后,依旧恪尽职守,于物资极度匮乏、敌情异常复杂之情况下,成功维持难民秩序,协调物资分配,参与防御作战,并协助营地重建工作,表现出色,有效避免了更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……”

他的陈述条理清晰,证据扎实。

旁听席上,蜂医微微点头,乌鲁鲁粗犷的脸上也露出一丝“这律师还行”的表情。

判官则始终面无表情,如同石雕。

然后,是证人问询环节。

蜂医作为医疗官,证实了露娜被俘后身体的伤情及可能遭受的待遇;

夜莺和深蓝则从战友角度,描述了当时战斗的惨烈和决策的艰难;

甚至一位后勤军官(之前那位少校)也远程作证,肯定了露娜在莫斯塔尔物资调配中发挥的关键作用。

整个过程,露娜保持沉默,只在法官询问时进行简短回答。

她看着屏幕上那些熟悉或不熟悉的面孔,听着那些关于自己功过是非的激烈辩论,心中五味杂陈。

曾经的荣耀与眼前的耻辱交织,战友的证言与冰冷的军法条款碰撞,让她仿佛被撕裂成两半。

最关键的时刻,在于对韩国军事刑法相关条款的援引和辩论。

辩护律师显然深入研究过:

“尊敬的法庭,” 律师的声音通过扩音器清晰地传来,“根据《大韩民国军事刑法》规定:‘军人于战斗中被俘,非因本人贪生怕死、主动投降,且被俘期间无背叛国家、军队之行为,并于事后经证明已尽最大努力抵抗者,得视其情节,减轻或免除其刑责。’”

“同时,” 他继续说道,“参照法律中关于‘戴罪立功’之精神,当事人露娜在原审判决后,于莫斯塔尔期间之表现,有目共睹,完全符合‘确有悔改表现,并有重大立功表现’之要件。我方恳请法庭,综合考虑极端战场环境、当事人过往战功及后续表现,依法予以改判,恢复其应有之军衔与荣誉。”

“依据《军事刑法》第89条,被告人的贡献远超一般赎罪标准,若仍维持列兵待遇,将有损军队赏罚分明的原则。”

“本案绝非单纯的纪律案件,而是关乎军人荣誉、国际形象与司法温度的标杆性事件。恳请法庭:

1. 撤销渎职罪指控(《军事刑法》第5条不适用)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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